南京市卫生局文件

  字卫科字[2002] 14号

  关于公布2003年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高级)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直属单位:

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审定,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200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75项(中高级,含备案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主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细则》加强管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授予学分和删减项目内容;凡是未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项目(培训班),授予的I类学分一律不予承认。

项目举办结束后,(主办)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院办理项目证书。

继续医学教育初级项目的认定,按我局宁卫科字[2000]15号文执行。 

        附:2003年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高级)一览表

二○○二年十二月廿六日

抄报:省卫生厅、市人事局

抄送:市继续医学教育学院、各项目(主办)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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