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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机构职能及内设科室

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拟定地方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并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综合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医学康复工作。
(五)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预防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六)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临床新技术的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医疗安全管理规划、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承担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县重点医学科技、教育规划和医学重点专科建设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贯彻国家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做好医疗机构中有关药事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九)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依法对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认证。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负责对全县农村改水、改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及除害灭病工作,协助做好创建卫生县城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及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群团等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内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挂纪委、监察室牌子)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日常事务。
2、负责文秘工作和局机关电文处理、会议组织、接待、文印、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
3、负责制定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4、研究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卫生人才交流。
5、负责全县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职工福利工作。
6、负责全县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的组织、申报和卫生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7、负责卫生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老干部、托管人员管理等工作。
8、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和信息、信访、纪检监察工作。
9、完成局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发展规划科(挂财务科牌子)
1、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全县区域卫生规划。
2、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管理卫生事业经费。
3、负责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卫生统计工作。
4、制定全县卫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研究提出卫生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医疗卫生收费。
6、负责局机关环境卫生、食堂、物资供应等工作。
7、负责系统内设备配置及后勤管理工作。
8、完成局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高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挂"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1、负责农村改水、改厕的指导及管理,做好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2、负责除害灭病工作的管理,制订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县城镇卫生建设规划的修订与实施,协助做好创建卫生县城工作。
4、负责局机关招商引资工作及南京第四制药厂善后工作。
5、负责系统内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卫生创建等工作。
6、完成局交办的临时工作。
(四)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挂高淳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1、 负责全县卫生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2、组织卫生行政综合执法,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3、拟定传染病、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
4、承担县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完成局交办的临时工作。
(五)综合业务科(挂初保办牌子)
1、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拟定医务人员服务规范。
2、贯彻国家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做好医疗机构中药事管理工作。
3、承担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工作,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并组织实施。
4、拟定县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医学重点科技项目及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的推荐、申报及管理工作;做好县级医学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
5、负责卫生科技信息管理。
6、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划和技术标准。
7、拟定县医学教育和科普宣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8、研究制订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完成局交办的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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